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3〕6号) 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11月24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惠州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往下看,一起了解《通知》主要内容吧!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和所属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4.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惠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价资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3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日常工作部门是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惠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受理申报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喻工,2117749
受理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14楼勘察设计协会
报送材料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提交评委评审确认。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评委会今年起不再受理建筑工程造价专业。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